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行为

男女未经合法结婚手续在一起生活的,我们被视为同居关系。 此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日后解除同居关系,则必须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怎么样呢? 请与律师编辑一起在以下具体了解。

一、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怎么样了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没有约定的,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谁所有的原则。 (不包括不动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经登记。 但对双方出资、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也必然发生饮食、服装、文化、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等日常家务所引起的债务。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基于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财产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即赠与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另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的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同居关系引起的人身权利变化。 也就是说,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扶养义务的同居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二.消除同居关系的方法

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对一般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 而且,在司法解释中,将这种关系的解除称为“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不是“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此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按照夫妻离婚办理。 此时,一般基于共同的共享关系进行分割,但通常在男女之前均等地进行分割。 如果对此有疑问,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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