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遗产税税率表是怎样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方面

现行法规定,社会不特定民事主体继承遗产后需要按照中国继承税率表的规定纳税,这也是为保证我国税收需要而制定的规定。 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不少朋友表示继承遗产后不知道该如何缴纳税额,请律师小编整理以下相关信息。

中国遗产税率表

第一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时遗留财产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非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留财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剩余的全部财产和死前五年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赠与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和赠与人是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纳税义务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征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纳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者继承人向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及福利、公益事业捐赠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有关种类文物及文化、历史、美术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转让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仍应自动申请补缴税。

(三)被继承人自行创作、发明或者参加创作,民明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参加人寿保险获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应当征税的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不计入。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从应纳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当追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尚未偿还的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的葬礼费用

(四)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所需的直接费用按应纳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五)被继承人的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两万元。 关于代位继承,可以比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给予扣除。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保护的,可以按照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限,每年扣除五千元; 继承人中年龄满十八周岁且被继承人生前有抚养者的,可以按照当时年龄满十八周岁的年限,每年扣除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各继承人在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万元的继承人中丧失劳动能力,且被继承人生前有扶养人的,按照当时年龄在七十五岁以上的年限继承人中年龄不满18周岁且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按照当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年限,每年扣除3000元。 上述继承人中放弃继承权或者失去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发生的累计赠与财产二万元。

(七)继续承认所有权、与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同住且价值不超过分割,50万元的住房。 价值超过50万的,只允许扣除50万元。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被继承人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是土地上无国籍的人,不适用本条(五)项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第八条遗产税的征税依据是应纳税的遗产净值。 应纳税的遗产净值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减去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纳税遗产总额的项目,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纳税遗产总额准予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税款的金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的应纳税额的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免征额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按照本条例所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遗产以外币计价的,应当按照外汇市场价格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所在地分类。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财产所在地按照以下原则确认

(一)不动产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二)车辆、船舶和航空器凭其使用证件确认单位所在地

(三)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由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 但是,著作权按其所有者的居住地确认

(四)债权以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在地为准

(五)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构报纸所在地为准

(六)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者营业所在地为准

(七)上述财产以外的动产,以其所有人经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五条遗产税尚未缴纳前,其遗产不得向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遗产税对继承人死亡时剩余的财产目前计算征收什么? 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价值的,按所列价格计算的无效或者申报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可以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值计算。 赠与财产在赠与时有价值的,按所列价格计算; 无孔不入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或者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按赠与时评估值计算。 财产价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境外财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缴纳的遗产税,准予在应征遗产税的税额中扣除,且扣除额不得超过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征中心的税额。 扣除额低于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当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无户籍的,继承人居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两个月内,依照前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遗产税申报表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实遗产情况,确定应纳税遗产的净额和计算。

以上信息表明,遗产税的缴纳必须按照既定顺序进行,无人继承遗产的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状况的不同,遗产税的税率规定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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