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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怎样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一定会考虑要求医疗事故的赔偿。 那么,涉及举证问题,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其中包括患者举证责任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以下委托律师编辑进行分析和整理,告诉大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患者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患者向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应当向该医疗机构证明就诊的事实。 必须对自己受到损害的行为提供证据,并就何时受到何种损害提供证据。 即原告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挂号单、收费单据等证据来证明。 否则,患者到该医疗机构就诊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成立的主张。 其次,患者必须就所受损害的后果提供证据。 受到了多大的损害,造成了多大的严重后果,损害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这些必须由作为原告的患者提供证据证明。 再次,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后,当时不要求患者提出反驳证据,患者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

(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1、无过错举证医疗侵权诉讼中,执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医疗活动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过错推定成立,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必须首先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上是无过错的。 那么,什么是医疗失误呢?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注意和适当技术”,属于过错。

违反“合理注意和适当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审查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是专业注意义务。 医生是一种特殊职业,该职业对学识、注意程度、技术及态度的要求,首先应当符合一般医疗专业水平医生在相同情况下应当具备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完成上述专业注意义务的,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佳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要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还要达到最佳判断。 法院审理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只有在医疗方根据其专业能力作出最佳判断,尽到“最佳注意义务或者完全注意义务”时,才能免责。 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和特殊患者等原因,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进行规避,才能履行“最佳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的证明中,应当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过失责任的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的大小,不能决定有无责任。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另一件需要证明的事情是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也存在较多争议,但目前的说法是,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有相当的关系,除非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 认定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被认为可能是盖然优势,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种学说强调是必然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因果关系证明要求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因果关系较远

发生医疗事故后,请注意保存住院病历、门诊费等证据。 对医疗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熟悉的,诉讼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请登录律师网站进行咨询。 专业律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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