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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其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 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

此外,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行为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应当立即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向患者通报、说明。 》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制度有以下作用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事件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正确鉴定、正确定性、正确处理。 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和事件后,必须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才能及时派出专家保管查明事件所需的资料和封存留存现场,避免出现不利于医疗事故和事件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和发生原因往往存在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 及时报告显示,医疗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及时调查、处理,特别是死亡案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 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 医疗机构或者患者家属拒绝尸检或者延长尸检时间48小时以上的,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延缓一方负责。

委托地市医学会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作出的结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患者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可以自收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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