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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行政作为处理方式有哪些?

起诉、不作为的行政工作人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罢免特定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等,是事业单位行政不作为的处理方式。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迟延履行,与行政中的“不作为”一样,可能侵害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不承担什么责任?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

1、依申请行政案件中,不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

2、依职权行政案件中,对被害人要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者行政主体自行发现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况视而不见,造成行政义务履行滞后。

3、经行政相对人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者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借用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延缓行政义务的履行。 如果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发放房屋建设许可证。

4、不履行行政合同约定的行政义务。 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自身行为衍生的行政义务。 例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求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不公开信息,或者不履行自己的职务等,属于行政的不作为。 大多数老百姓在遭遇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后,会选择起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只要是不作为的主体,就可以自主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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