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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起诉期限

一、信息公开行政不起诉的时限是什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因不履行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最长不得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请求。

公民提出申请事项,行政机关不予批准也应当书面答复。 因此,公民在法定时间内未收到行政机关任何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答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材料再次申请。 但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的,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紧急情况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该条不仅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时机。

对行政不作为的起诉,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特别是在行政不作为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侵害的,要结合实际对责任人进行合理赔偿,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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