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提出离婚诉讼到离婚判决生效,需要经过三个必要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原告文件和资料,申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通知被告进行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天内未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确因非个人意愿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答辩的,可以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这包括以下步骤:
一、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终止,对法庭判决(调解)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15日) 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涉及的财产http(//1008.cn/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二.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经妥善处理的,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去法院离婚,意味着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唯一的方法,但并不是最终离婚成功。 最终,法官要判决离婚,必须先调解失败才能成立,其次符合法定情况,也就是说要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