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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大力修改经死缓判决的罪犯减刑制度,特别是限制和适用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分子减刑,延长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那么什么是限制减刑呢? 也许很多人还不太清楚,请律师编辑做详细的解答吧。

一、什么是减刑限制? 什么情况下适用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规定,减刑限制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其他因重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变更缓刑期满后刑罚种类或者减刑幅度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累犯中,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减刑。 新司法解释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地严格了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限制减刑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种。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3、实施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

二、限制减刑的罪犯,应当至少服刑几年?

具体而言,在死缓限制减刑之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刑期满后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缓刑期满后依法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 ”的项目追加了。 这一规定表明限制减刑的罪犯可以减刑,但必须保证最低服刑期。

三、对死缓犯实行限制性减刑所必需的“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

由于我国相对宽松的减刑、假释等制度的存在,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立即执行,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但死缓可以适用减刑、假释制度。 这样,暴力性罪犯这样犯有比较严重罪行的罪犯,在多次减刑或假释后,一般要经过十几年才能刑满或假释,难以发挥矫正罪犯的教育效果。

读了上面的介绍,你知道什么是限制减刑吧。 实践中只能对三类人限制减刑,具体内容小编也在上文进行了介绍。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来说,并不是因为得不到减刑的机会,而是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有限制,即有最低的服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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