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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实际上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他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此时可以通过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有别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那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那么,找律师编辑为大家解答。

(一)撤销权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的,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 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谁行使? 在欺诈行为中,应当由双方行使还是不应当由欺诈者行使? 只有诈骗对象才能行使吗? 民法通则笼统地规定为“当事人”,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只有“被损害的一方”可以行使。

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被害人。 撤销权,必须以请求权为由。 当事人不撤销的,《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撤销权,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变更权

变更是指消除现有意思表示中错误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成分,使之成为无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行使行为。 变更权利的行使人、行使方式的,与撤销权相同。

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民事行为确定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三)开除期限除外

撤销权变更权必须有追诉权进行,如果长期不行使,会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己为成立满一年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55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了开除期限为一年。 即撤销权变更权应当在该权利成立后一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 但是,权利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侦察兵的时间不一定都是一年。 《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债权人接受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中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是找律师编辑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的梳理,相信大家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如果在法律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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