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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一、监控居住可以异地执行吗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指定居住场所,使公安机关可以行使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其住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哺乳的自己婴儿的女性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处理案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由公安机关进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决定。

二、监测居住时间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 发现不宜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羁押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羁押,监视居住。 解除保留审查、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接受保留审查,并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进行监视。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缔、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 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 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 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按照规定,监视居住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实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间,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请注意,该处并不是规定三个机构监测居住累计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是规定各机构监测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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