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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辅助人员有哪些人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裁判数额的结果,也决定案件调查的速度,所以司法鉴定的结果非常重要。 只有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而有时只有司法鉴定人不能从事鉴定工作。 需要司法鉴定辅助人员的帮助。 司法鉴定辅助人员们呢?

一、书记员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主要负责有关审判的记录工作,也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例如开庭准备工作、证据保管、文件整理、文件处理、司法统计处理、来访接待、信件处理、协助审判员调查案件相关问题、政策、法律宣传等。 英、美、法、日等国的法院也设有书记官,被称为书记官,负责编制方案、记录、文件派遣、统计等工作。

一个国家的书记官职权很大,例如英国的治安法院书记官有权在审判中就法律问题向治安法官出示,但不得介入审理或参加评议。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官,部分法院分设法院书记官和审判书记官。

2、执行人员

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办理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的执行事项。 他们根据审判员发出的执行书、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执行书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进行工作,责令有权了解案件并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执行人有权强制执行。 许多国家的法院都有执行人员,称为执行董事(bailiff ),负责法院文件的送达和判决的执行等工作。

法国执行官受当事人委托,依据自己的职权执行职务,不属于法院建设。 在联邦德国,对于不动产的执行,执行人可以根据法院命令规定的不动产的执行可以独自处理。

3、法医学

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者物质进行鉴别、判定、法医学鉴定的专家(见法医学鉴定)。 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

“世界各国都有法医,但并不在法院的编制内。

4、司法警察

简称狱警。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设有司法警察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拘留犯人,侦查、拘留,送达诉讼文书。

存在的目的是辅助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辅助人员的工作内容可能被认为以辅助为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虽然辅助只是一种作用,但在鉴定过程中做着不可替代的工作。 根据情况也可以独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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