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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助毁灭证据罪

帮助他人毁灭证据,将妨碍法院正常审判程序,侵害他人相关利益。 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帮助销毁证据罪,也不知道帮助销毁证据罪如何被认定和做出错误的选择。 编辑将在本文中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帮助销毁证据罪?

帮助毁灭证据伪造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依照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下该罪,从重处罚。

本条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也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者接受当事人指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当事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协助销毁证据罪如何认定?

(一)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犯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的,涉及犯罪,是重罪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后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该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协助毁灭、伪造证据中当事人的后者当事人仅限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两者。

(三)破坏、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本罪证据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后者仅限于包括民事诉讼附带证据在内的刑事诉讼。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没有这个要求。

)5)发生时间不同。 本罪可以同时发生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之前,后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破坏、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应以本罪论处,而不是构成后罪。

(6)被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后者只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帮助毁灭证据罪,以及该罪如何认定的所有解答。 帮助他人销毁证据,特别是司法机关人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也必须承受严峻的法律后果。 所以,即使是这个小编,也要注意不要帮助别人毁灭证据。 妨碍他人合法利益,自己也要承受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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