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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内容

我们在处理医疗过失赔偿时,可以考虑协商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无论如何赔偿金额的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医疗过失赔偿谈判的技巧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失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样的呢? 以下,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医疗过失赔偿谈判技巧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基准线,不受卫生主管部门的调解,不去法院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正确认定事故责任。 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 没有责任,为什么要赔偿? 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是认定责任。 认定责任后,应该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讨论赔偿问题。 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再现的方式向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者对医院的审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 否则,医院先批准后,(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可能予以否认。

3、公平测算损失金额,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得计入事故损失金额。 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额。 如果自己也不知道实际损失额,当然也不能设定自己谈判的基线,也不能说服医院吗?

4、是否全面掌握办案进度,并向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报告? 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所以在不报告之前医院通常同意对患者多做赔偿。 如果随便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给医院一种掉剑的感觉,不利于谈判。

5、理性分析双方心理,医院通常会考虑社会影响,适当动员、利用社会影响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根据实际确定索赔额。 如果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谈判就会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的时候,全家不能一起参赛,淡化了主力的呼声。

8、合理谈判战略,抓住主要矛盾,交流内容过多,会淡化重点意见。

9、家庭成员不具备相应谈判能力的,应当寻求对外援助,如委托有经验的律师等。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两者是同一个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两者之间有以下区别。

1、鉴定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失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和事故行政处理引起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决定权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请求鉴定。 医疗错误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两种。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的移交。 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 医疗错误鉴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法院决定鉴定,法院内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 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接受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 但医疗错案鉴定的权限非常广泛,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 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提交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需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的医疗过失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实行个人责任制。

对于医疗过失赔偿的谈判技巧,在进行谈判时,首先要熟悉法律的相关条款。 此外,还要掌握相关证据,用证据说话。 此外,在处理医疗过错案件时,一般首先进行医疗过错责任的鉴定,然后协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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