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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意思

无线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用人单位违反操作,干扰无线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扰乱无线通信管理秩序罪的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我们就按照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无线通信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使用射频,干扰无线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扰乱无线通信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公司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公司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相应的处罚。

2、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无线电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开发、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无线资源归国家所有。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无线通信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妨碍无线通信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3、主观要求

该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擅自安装、使用无线电站(台)、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妨碍无线通信的正常进行的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和过失都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求

该罪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占用频率,被责令停止使用后拒绝使用,妨碍无线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扰乱无线通信管理秩序罪破坏的我国无线管理制度,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扰乱无线通信管理秩序罪的刑事处罚分为两个阶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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