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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撤案后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拆迁事件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件的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须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并辨认。 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不服国家赔偿判决怎么办?

认为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起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依法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决定。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二年,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不计算被拘留的期间。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给予赔偿的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

国家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处罚决定,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人身权,还会影响公民的名誉权,因此被害人有权向国家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根据当地政策和被害人的收入水平确定的,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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