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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9是最近公布的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8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填补了以前刑法规定的漏洞,罪名和处罚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许多法条进行了详细的变更。 以下向律师小编介绍刑法修正案9.133条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款:

(一)追逐赛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直接负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

二.刑法第133条新旧对比

增加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一的处罚情形,除原追逃竞争、酒后驾驶外,还可能增加严重超载或者超时行驶、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等,构成交通肇事罪

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赛跑,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款。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133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8的增加) )。

综上所述,小编介绍了刑法修改九一三条的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更多的犯罪类型,但该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判决时不可能。 刑法修正案九主要解决的是这个问题,交通事故的最新变更是增加定罪的原因范围,超载、超速等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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