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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检察院由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工作室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第7条。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 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的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查明有关情况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不是被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被害人的关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要求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提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加盖本院专用章,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行政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认为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起诉。

综合以上情况,关于国家赔偿,我国也设立了赔偿事务所。 它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因被冤枉而受害的人,同时也保障每一分钱都可以为受害者所用,让受害者更快更好地恢复生活。 因此,法律在我国是公平的,我们也非常注意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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