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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八项禁令的内容有哪些要求

为了公正执法,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各种条例和规章,在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时,发布了一些禁令,但任何人不得侵犯。 那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八项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小编总结如下。 希望能帮上忙。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案件,保障公正司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0103010,公布了八项必须严格执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擅自初查、初查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违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解聘处分; 情节严重的,构成开除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使用指定住所监控居住措施。 未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扩大适用范围或者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故意规避法律使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情节和结果追究决策者和执法者的纪律、法律责任。

三、严禁非法干预有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投标、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应当超越职权办案、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卡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开除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以违法违规处理扣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任意扣押、扣押、冻结公私财产,或者依法及时扣押、挪用、私分、私存、交换、出借、扣押价格收购或者以其他违法违规处理扣押、返还冻结的款物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五、严禁阻止或者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法律规定不需要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阻碍、影响律师会见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 违反规定限制、妨碍、影响会见律师的,根据情节和结果,给予警告、处分的。

六、全程严禁录音录像不同步讯问。 对讯问活动未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退回侦查部门。

七、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行为。 刑讯逼供,以威胁、引诱、诈骗等违法方法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无法补正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一律证据违者给予记过或者记过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构成开除处分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违反事件安全纪律。 违法违规案件或者重大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逃逸、致残、自杀或者证人致残、自杀等案件安全事故的,对指挥、执行人员一律停职后依法依纪处理。

对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不得调查违法违规行为。 侵犯上述禁令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记录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办案、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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