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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越来越明显,真是防不胜防。 有人想着用不正当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 让主编说说被非法集资骗了是如何维护权利的吧。

一.何谓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给大众的财产权益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危害。 一些非法集资行为表面上与民间借贷很相似,一些则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出现。 我们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一般应当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益导向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承诺在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一定期限内,以货物、实物、股权等方式支付利息或者报告支付;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1、以借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保护等名义非法集资;

2、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证书,或从事期货交易,称为典当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收受股票和分红股票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卡、座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5、通过销售和返还商品、回购和转让、会员发展、商家合作和“快点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店、电子商场投资委托经营、过期回购等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搭建的“虚拟”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8、对房地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同等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通过签订商品销售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连锁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以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三.被非法集资骗如何维权

第一,被集资人应当放弃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例如,全国影响力较大的四川芝元投资有限公司和张蓉蓉等19人集资诈骗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资金交易介入、侦查。 侦查时,集资人还能拆东墙补西墙,贪小便宜的被集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通过走访等形式向侦查机关施压,影响了证据的收集、赃款的扣押、扣押、扣押等工作的开展,最终

第二,要相信事务机关和政府,积极配合。 一些集资者出于为回馈利益而继续经营集资者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不要对集资者驳斥犯罪行为,致使办案与集资者认识不统一,增加了办案上的社会干扰和复杂性。

第三,要妥善保存被集资的相关证据。 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困扰公检法部门的一环。 书证多为欠条、借据形式,但多为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 由于筹款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也有人在事件发生后销毁账目,因此案件负责人很难准确调查案件金额。 在大量的事件中,被收款人也可能根据收款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账户或离线账户直接将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的其他被收款人的账户。 在帮助集资人实现拆东墙补西墙犯罪环节的同时,这种杂乱的资金往来直接导致案件办理过程中难以收集到证明自己出资额的证据,影响案件质量,妨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打击。 因此,集资人要注意保存和提供完整的集资凭证等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清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减小损失。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只能是事后救济手段。 广大群众要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看清担保方式,必要时请专业律师护送,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小人不上当。 我们被非法集资骗的时候,关于如何维护权利,如果发现被骗了就要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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