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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有很多森林,森林里有很多野生动物。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我国设立了相关法律。 但是,也有人为了私欲去猎杀这些稀有动物。 那么,我国关于非法捕获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法规有哪些呢? 和编辑一起详细看看吧。

非法捕获、杀害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机关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机关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项的规定,犯本罪的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注释:

要根据保护水平决定量刑,

杀害一级保护动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二级保护动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三级保护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判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1]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1日起依法释放的[2000]37号) )。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案件的具体应用方法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这些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运输”包括以携带、邮购、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式运输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售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是不同种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二种以上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捕获、杀害、收购、运输、变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是不同种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二种以上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猎捕、杀害、收购、运输、贩卖违法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非法捕获、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本说明。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主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开展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式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一)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不正当利益10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第八条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审讯,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国家机关公布的允许伪造、变造、买卖野生动物的进出口证明、专利狩猎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非我国原产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和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保护认定标准执行不参照二级野生动物保护标准的,该科第十一条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价值,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规定核定的核定价值低于实际成交价的,按实际成交价认定。 第十二条机关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 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客观上表明存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为新罪。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出售、收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的,依照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罚。 刑法单独规定了罪名。

三、本罪以行为为犯,情节按加重处刑考虑。 “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已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以上是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 相信仔细阅读上述关于非法捕获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法规内容会有帮助。 许多野生动物真的濒临灭绝,人们要珍惜和好好保护,不能以美味或其他任何理由打猎。 这样做也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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