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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司法鉴定结果不同怎么办理

我们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权威有力,能够有力地说明案件的实际情况,鉴定结果就是有力的证据。 但有的案件需要多次司法鉴定,往往两次司法鉴定结果不同。 如果两次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一样怎么办? 请律师编辑回答。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对鉴定结论错误不服推翻的,必须坚持重新鉴定申请。 获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不仅仅是单纯地提出申请,还应当为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尽其所能。 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对证据作出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的内容,以及第二十八条中“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足以反驳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但“鉴定程序重大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证据确认不能用作证据的其他情形”、“有证据可以反驳”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 所以,能有大文章,有赖于当事人自身的努力。 聘请专业律师尤为重要。 例如,一些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不能提出充分理由,或者提出充分理由但法官不支持。 那么最终可能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地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许多当事人不知道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投诉的手段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可以撤销原鉴定结论,也可以撤销司法鉴定结构积极违法的鉴定结论。

在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往往存在委托受理不严、鉴定结论松散、鉴定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和受贿腐败问题。 因此,也可以考虑检举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法。

三、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谨慎的当事人会发现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主页上有“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样的委托人应当为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资料,并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不言而喻,鉴定意见基于检材的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 如果能收集到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鉴定意见就会失去基础,当然不能成为确凿的证据。

对缺乏分析论证、结论模棱两可的鉴定意见书,也可以委托更权威的鉴定机构向法庭提出精益求精、严谨的鉴定意见。 虽然这样的鉴定意见法官可能会无视。 但绝对会对法官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为都是意见,所以法官不仅喜欢口号式的结论,还喜欢意见的分析推论

综上所述,如果司法鉴定结果不同的两次情况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采用上述四种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司法鉴定界的不统一仍在持续。 敢于质疑,才是维权的根本方略,而手持法律武器、挑战不当鉴定结果、求真务实是司法的初衷。 详情请向律师商丘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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