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行政拘留是否适用听证

我知道在我国做了违法的事情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适用听证吗? 行政拘留一般不举行听证。 听政一般适用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超过一定金额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那么,就来听听小编的意见吧。

不能让别人听行政。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中,目前责令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只有数额较大的罚款,行政长官可以要求听证。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 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行政拘留前还是之后,都可以提出复议。 复议不拘留的,复议机关、原处罚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可以向行政提出要求。

听证是什么: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距离行政处罚案件有限定范围。 即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高额罚款等严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能拒绝的,应当组织听证。 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 限定听证案件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出发,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重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建设。 听证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不是行政处罚的必要程序。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才举行听证。

当事人可以对什么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首先,前提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重大分歧。 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的话,没有必要举行听证。 其次,在行政处罚案件限定范围内,只有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才能举行听证。 即给予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应当是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前两个条件符合后,当事人本人不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

行政拘留的期限怎么计算

(一)行政拘留开始时间。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不是按小时而是按天计算,不计算进站当天,执行到第二天是一天。 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天、7月1日上午进入拘留所执行,应于7月11日上午出狱。

(二)行政拘留时间计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由此可见,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必须按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协商。 限制人身自由一天,交涉行政拘留一天。 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采取的继续讯问或者刑事拘留等行动强制措施。

综合上述情况,不允许行政拘留,也不能使用听证。 听证一般有比较严重犯罪情节才能使用听证,对行政拘留可以适用听证吗? 必须有一定的了解,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手法,行政拘留也是行政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必须随时告诫不能违法。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