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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如何排除犯罪

违法证据是指“合法证据”的对称性。 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取得的手续违法,没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非法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排除。 那么,违法的证据如何被排除? 本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内容进行了梳理,为你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另一方面,违法获取的口供应予排除。 现代各国的刑事证据法一般禁止强迫酷刑或使用通过胁迫、引诱、欺诈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的口供作为证据。 其基本理由是:

(一)非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必须严格禁止。 而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让违法者从中获利,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

)2)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口供还可能妨碍获得案件的实质性真相。 以“无论寻求什么都得不到”为由,非法获得的供述很有可能是虚假的。

排除非法获取口供的另一个法理依据是供认任意性规律。 自白随意性法则要求必须绝对排除,而不是以违法或不适当方式取得的陈述者自由意志的自白。

而且,如果对自白的随意性有疑问的话就应该排除。 关于自白的任意性,被告人方面主张不被尊重的,法官有义务向法庭证明是自由意志,可以将原讯问人作为证人传唤询问。

任意性定律于18世纪后半期被英国采用,但直到19世纪前期,由于受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人权保障思想的影响,任意性定律才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把供述是否具有任意性作为取得证据能力的要件。

其二,对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物证,适用利益权衡原则。 是否排除能够证明违法获取案件真实的物证,从根本上说是价值的选择,或者着眼于保护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否定违法获取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或者是对证据能力的肯定,以追求本案的客观真实并有效实现国家刑罚权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中追求实体真实惩治犯罪、严守正当程序保障基本人权两个目的的尖锐对立。

美国是严格执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 一系列案例证明,违法、无凭搜查和没收取得的证据,以及非法发现、收集的证据应予排除。

但是,受犯罪浪潮的影响,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在排除规则中增加了两个例外。 也就是说,“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于排除。 搜查人员并不知道搜查和扣押是违宪的,也不能出于“善意”而适用排除规则。 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不法行为应当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

也就是说,进行利益的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和美国的态度有差异。 这些国家一般并不排斥非法获取的物证,而是关注违法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证据的排除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证据取舍自由裁量权。

当然,由于价值观的差异等,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的取舍倾向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仅仅因为侦查、扣押程序或者程序上的小缺口而丧失重大犯罪的定罪条件,一方面是因为小损失,另一方面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合法财产和合法财产因此,对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一概拒绝,也不能一刀切,应当按照利益权衡原则,予以区别对待。

违法情节较轻、案情严重的,对违法取得的物证应当采用; 相反,违法严重,案情较轻,违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斥。 同时,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惩戒。

希望律师编辑整理这篇文章,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关于非法证据如何排除的法律知识,所以欢迎观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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