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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吗

妨碍执行职务罪有自己的裁量基准,但与妨碍执行公务罪又有区别,很多人容易混淆两个词。 因此,自己遇到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确区分属于哪一个。 在此,小编就来解说妨碍职务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区别。

一.妨害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辨析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称为妨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称为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害职务罪是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 处罚是拘留几天,妨碍公安执法几天,一般最多十五天。 妨害公务罪是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两者侵害主体造成的后果没有区别。

二、阻碍执行职务罪裁量标准:

1、情节矫正的、警告

2、情节一般的,罚款200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件情况,按三级处罚。 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二百元; 拘留七天,可并处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第五十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施工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突破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碍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首要

以上两点不仅适用于警察执法,工商、税务、烟草、环保、城管等单位国家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编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阻的也可以处理。 但是,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只有犯罪嫌疑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才构成妨害公务,是犯罪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只有嫌疑人受轻伤以上或经法医鉴定,才构成犯罪。

本款规定的行为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实施了干扰行为。 这里规定的“妨害”,是指行为人以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的妨害、妨碍行为

2、阻碍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或者国家机关人员行为人阻碍的对象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属于本款规定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职务行为。 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的,不是本款规定的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本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方式没有作出限定。 即,没有要求以暴力、胁迫方法为条件。 这也是本款规定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的主要区别。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搞清楚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处罚程度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判别错误,可以接受的处罚对自己也相当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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