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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监视居住不能逃跑吗

一.嫌疑人被监视住了逃不掉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逮捕,但不得以逃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否构成逃亡罪

脱罪是指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拘留所和改造场所逃跑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上,本罪的主体应当是特殊主体,是依法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脱逃罪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未破案犯;二是已结案,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接受劳改的立案犯。 只有上述两类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客观方面,脱逃罪是从拘留所逃跑或改造场所的行为。 这里的拘留、改造场所包括三个方面。 一类是羁押场所,主要指看守所、审判机关羁押室等。 二是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改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三是在押送罪犯的途中。 罪犯在被逮捕押送途中也应被视为监管场所的范围。 除了这三个地方以外,不能成为嫌疑人逃跑的地方。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是命令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或者控制的强制性方法。

三.监测居住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要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居住监视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哺乳的自己婴儿的女性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处理案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由公安机关进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决定。

四.监测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地。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者通信。

(三)传唤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证人作证。

(五)不得破坏、伪造或者提存证据。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交执法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嫌疑人、被告人。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也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总比被逮捕好,但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有逃跑行为的,将采取逮捕措施,直至案件得到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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