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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刑事犯罪 减刑的限制有哪些条件

应对重大刑事犯罪理所当然是重大刑事案件,往往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或者有特别恶劣犯罪情节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可以认定为重大刑事犯罪。 那么,从法律上看,什么是严重刑事犯罪呢? 如果不太清楚,请与律师编辑一起从以下内容理解。

一.什么是严重刑事犯罪

重大刑事案件,是指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恶性犯罪案件、聚众伤害恶性治安案件、聚众闹事、羁押场所管理监督管理异常案件。

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条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解释》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刑期整体提高2年。 即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刑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功绩的,可以减刑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高不受限制减刑的缓刑犯减刑后的刑期,将缓刑犯减刑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缓刑罪犯最低实刑可以提高到十五年,不包括缓刑期。 《解释》进一步明确,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按照以前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悔改表现突出的,有可以减刑两年的重大功绩的,也可以减刑三年; 另一方面,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悔改明显,最多也只能减刑1年。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减刑太早”的问题。 因此,删除上述“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相关内容,使减刑幅度回归正常合理轨道。

三.减刑的限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0年。 ”

《减刑、假释规定》关于减刑限度和幅度规定如下。

(一)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对真正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每次减刑不超过有期徒刑一年。 有悔改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一般每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重大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减刑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执行一年半以上的可以减刑。 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刑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后减刑的,其间隔一般应当在二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取得罪犯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启动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开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三)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 酌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四)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真正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刑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功绩的,可以减刑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二年内不减刑。 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开始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缓刑期间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

经过以上分析,我想大家此时也知道什么是严重刑事犯罪。 实践中,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也可能实际假释,此时只要符合法律有关假释的条件即可。 但是即使进行假释,也有条件的限制。 其中明确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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