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了

一.检察院是否已逮捕并获得担保候审?

对保留审查不批准的,说明不符合保留审查条件,并说明理由。 可以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申请。 如果不能变更,只能按程序处理。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适用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的自己的婴儿妇女,经担保审查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逃脱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基于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实是犯罪分子。 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跑的,根据其情节,已经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跑的,保证人知道逃跑地点,却拒绝提供被告人的下落,或者拒绝找回被告人,或者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跑的,由保证人承担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保证审查担保人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予以保证。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人不受拘留的,应当保证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无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被保证人监督法律规定的情况。 包括监督在内的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需要离开被保证人居住的市、县的,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被保证人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请批准; 监督被保证在司法机关传唤时立即到案; 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破坏或者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例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企图逃跑,或者发现被保证人离开居住的市、县工作,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提存的可能性

不批准保留审查是很正常的。 因为司法部门在审查取保候审材料时,并不是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一定能得到批准,而是要综合考虑目前的案件。 就像情况复杂的团伙犯罪一样,主犯和从犯都有可能不批准取保候审,既然不批准,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也肯定不能强制申请。

扩展阅读:

等待审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

等待审判后宣告缓刑的概率是多少

酒后驾车等审查多长时间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