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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书有什么后果

在生活中,有些人会触犯刑律,但这不仅会引起普通的刑事诉讼,还可能卷入民事纠纷。 在那种情况下,有附带的民事纠纷。 因此,有必要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裁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刑事附民事裁定书

(2012 ) x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女,19**年**月**日出生,**族,**省xx县人,农民,小学文化,**省xx县xx乡,公民身份号码3360000000。

诉讼代理人xx,***xx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xx,男,1975年8月9日出生,**族,**省xx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省xx县xx乡,公民身份号码: 0000000。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xx以被告人xx故意犯伤害罪,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审理中,自诉人xx以与被告人xx和解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解约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自诉人xx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自诉人xx撤诉。

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裁定的次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提出书面上诉时,应提交两份正本一份。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官

二.相关知识:

1、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问题而附带进行的诉讼活动。

2、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

第一条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造成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精神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支付或者责令赔偿。 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追缴、退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作为量刑情节。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遭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附带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没有确实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刑事民事诉讼撤回裁定书附带的内容就是这样。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回裁决书和一些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中进行的附带民事诉讼非常必要,关系到民事赔偿,所以这一方面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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