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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过失损毁文物罪如何处罚的

在我国,个人因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已经违法关联,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有人不小心触犯了这个罪名,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我国法律中的过失损坏文物罪如何处罚呢? 有些人不太清楚,以下编辑将为大家普及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一.过失破坏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1、过失损毁文物罪应当具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的文物。

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根据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草坪艺术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史献资料、手稿、古籍资料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珍贵文物由一、二

另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并对重点保护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进行核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报国务院审查公布的机关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报国务院审查公布的机关。

省级文化保护单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查备案的文物单位。

(二)客观要求:

该罪是在客观方面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毁损,在这里是指因火灾、过失爆炸、过失污损、过失跌倒等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珍贵文物的损坏和破坏。 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国家特别珍贵文物损毁、损毁,珍贵文物数量多;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数量多等。

即使有过失毁损行为,但其后果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求:

这个罪名必须在主观方面归因于过失。 也就是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由于疏忽未予预见,或者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可以从轻回避,造成了珍贵文物的损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行为人故意的,不构成本罪应当是故意破坏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因过失损毁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国家保护珍贵文物或者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文物罪如何处罚?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因过失损毁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国家保护珍贵文物或者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在我国因过失损坏文物,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才刚刚开始,发展时间短,缺乏丰富经验,与专业的文物保护事业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市民、社会、国家政府多方面应该更加积极参与,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关于过失损坏文物罪如何惩处,以上是我们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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