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内容

一.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什么

刑事诉讼开庭前的准备有以下几点

1、确定议院组成人员。

2 .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于开庭10日前送达当事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根据需要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3 )通知被告人、辩护人提供开庭前五天出庭作证的身份、住所、通信所明确证人、鉴定人名册以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册和法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 .开庭时间、地点提前三天通知检察院。

5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将在开庭3日前送达。

6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公布案件经过、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个部分。 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在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紧密联系着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进行刑事诉讼案件时,为了使案件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有力的证据等。 因此,在刑事诉讼案件开庭期间,需要知道有一定的准备。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