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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法律法规

在人们心目中,国土部门掌握着批准土地、征地拆迁、开展土地规划等巨大权力。 因此,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诱惑也很大,自律性不强就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那么,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是什么? 以下编辑向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是什么?

1、滥用职权罪。 在涉土领域主要表现为负有涉土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 在涉土领域主要表现为负有涉土监督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责任或者不认真履行责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批准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 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有关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违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国土部门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哪些领域?

1、土地审批环节。 主要表现为土地监管人员和政府主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简化审批手续,越权办证或者对审批不严、手续不全、弄虚作假的用地申请,未依法认真审批的,报审批或者擅自批准; 或者徇私舞弊、以地造情、违规拿地、少批多划,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违规实际一次性将征用土地分次报告,形式上的或者不处理一些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以所谓“历史用地”为名补办征用、占用土地手续等。

2、土地流转环节。 主要是防止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私利,与用地申请人串通,采取随意降低土地类型、土地等级,擅自将专项土地指标挪作他用等手段,使土地受让方少缴或少缴土地出让金。 有的地方党政主管滥用职权,以“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名义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竞价出让工业用地。

3、土地征用、占用环节。 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通过各种途径对拆迁范围和安置补偿面积做文章,采取伪造房屋手续、虚报拆迁占地等弄虚作假手段,非法办理拆迁安置手续,非法安置地基和房屋,骗取政府安置补偿或者在上述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阶段、流转阶段以及征用阶段容易犯法,大部分腐败现象都发生在这些领域。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非法征地罪等。 在群众生活中,发现国土部门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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