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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研究

你可能已经知道了,公司管理不善的话就不能继续经营下去了。 此时,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计划在提出破产申请后进行破产清算。 那么你可能有疑问,公司申请破产后,破产清算法的风险是什么呢? 这些法律风险有哪些防控原则? 接下来请律师编辑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一.破产清算法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瞒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之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清算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 本罪只能是故意的犯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追诉标准为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二)虚假破产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置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务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 犯本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负责人一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仅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犯罪的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一般是指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时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时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时放弃债权的。

二.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的防控原则

企业应当总体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依法预防和控制破产清算阶段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要求:

(一)事前防范原则

事前防范的主要内容是指清除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的土壤,排除其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事前防范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 比如设立企业、签订合同前审查、企业重大决策前风险评估等,要求企业通过规范运作,由法律专家层层把关,逐步甄别、排查刑法法律风险,把这种可能性扼杀在萌芽状态。 与事后救济相比,这种事前防范成本小、效益高,不需要经过相应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就能保障企业的良性正常运行。 为了做到事前防范,要求领导层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增强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责任感。

(二)事中控制原则

事中控制主要是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从每个人的法律责任,实现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监控,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事中控制与事后救济相比,还具有节约成本、易控制风险的特点。 因此事中控制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是排除刑事风险的最后关卡如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处置、纠纷案件管理等过程中,企业建立动态防控体系,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增强相应主体责任意识,防范刑事风险在案件中的过程

(三)事后救济原则

事后救济主要是指在出现刑事法律风险时,通过企业内部法律部门,与相应司法机关及时沟通,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事后救济要求企业积极开展司法救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后救济与以前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相比,经济成本较大,相对被动。 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积极配合相应的司法机关,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各项权益,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牢固树立刑事法律风险意识,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企业应当对自己的投资、合并和分立、融资和担保、债权和债务等重大业务事项进行风险调查,由专业法律人员进行集中风险分析,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化解风险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极易发生刑事法律风险的业务,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刑事法律风险内控机制,从赋权、提交报告、限时审查、责任审计、业务审查等几个环节严格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出现。

通过了解破产清算法的风险,可以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可能与犯罪有关,不必总是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知道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避免哪些行为。 同时,了解破产清算法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大防控原则,可以使大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严谨的思维,学会考虑周全,避免误入犯罪范畴。 法律清算关于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的规定很复杂,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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