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判处死刑还能减刑吗

一、依法判处死刑能减刑吗

死刑有“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

显然,“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没有适用减刑的机会,但“缓期2年执行死刑”的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依法减刑的机会。

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对无期徒刑减刑确有重大功绩的,可以在两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刑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功绩的,两年期满后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减刑如何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主刑执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额外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剥夺附加政治权利,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监禁,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相应减少到3-10年

2、被管制宣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原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因此,宣告管制的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当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 否则,就不能同时执行。

3、有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犯罪分子,减刑后剥夺附加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 具体缩短多久,应根据情况决定,最低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一般来说,说到死刑的减刑,多以缓期2年执行死刑为指针,但如果是被判处死刑后马上执行的话,原则上不存在减刑。 对犯罪时未满18岁或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对他们适用死刑。 其实和死刑马上执行的减刑不同。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