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包庇恋人而离婚的妻子被支持要求精神赔偿,杨某因包庇恋人与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长清法院批准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年8月,长清区杨某经介绍认识赵某,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下一女,双方结婚之初感情很好。 杨先生进入建筑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 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并自动撤回起诉。 2004年,杨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依法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杨某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认为,杨某3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双方自2004年开始分居,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杨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异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违背了夫妻间必须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发生存在过错。 因此,赵先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请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判决,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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