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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注意啦,你的房产可能正在被分走一半

一、团购或偿还离婚如何分房产

购房后,如何共同偿还已离婚的房产?

案例: 2008年1月,赵老师购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50万元,赵老师首付100万元,贷款方式50万元。 2010年1月,赵老师和孙先生登记结婚。 结婚后,赵老师每月偿还这套房子一万元,其中本金6000元,利息4000元。 2012年5月,赵老师和孙先生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离婚时,这所房子的市场价值为250万元。

法院认为,结婚后双方共同返还房贷,但房屋物权是基于婚前债权转换的,因此离婚时该房屋适合归男方。 共同还款的贷款部分和该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标准按照共同还款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男子所有,贷款由男子继续归还,男子补偿女子25万元。

婚后房产以丈夫名义离婚的房产怎么划分?

案例: 2009年,王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住在丈夫以前租住的房子里。 不久,两人买了那所房子,把房子改成了丈夫一个人的名义。 今年年初,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对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

律师:房屋是丈夫婚前出租、购买后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方婚前出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这个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是否使用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买房,如果是共同财产购买,就必须属于共同财产。

二、房子由夫妻一方购买,通过偿还离婚如何分配

丈夫偿还婚前买房后离婚的妻子要多少钱?

案例:李老师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首付5成,第二年结婚了。 结婚后也是李老师还的贷款。 如果李老师将来离婚,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夫妻双方可以先就该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 如果能协商一致当然好。 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申请该房产的分割结婚后,由李老师还的贷款,此时李老师还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这是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 如果李老师想要这套房子,双方应该支付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钱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向妇女进行补偿。

求婚送房产离婚时,撤回法院判决“不得反悔”

案例:求婚时,秦淮区一名男子在房产证上以她的名字命名,条件是两人结婚。 但领证后,两人发生矛盾,不同居的生活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男性认为,当初给女性起名是以同居生活为条件的,但现在两人没有夫妻之果,要求女性“洁身自好”。

法院:婚姻是一种人身关系,不能作为赠与条件。 因此,男方当初赠与不动产时设定的“共同生活”条件是无效的。 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分割

但考虑到该房源男子婚前已购买并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且20多万元贷款未还清,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该房产的分割应该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

三、父母赠送房产不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案例:李-娟x和朱-俊x于2007年4月通过网络相识,并于2008年9月9日登记结婚。 但李娟x结婚后,发现丈夫隐瞒了过去的婚姻经历。 而且,她发现丈夫相继和两个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李娟x于2011年8月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不动产的分配问题。 结婚前,朱-俊x的父母出资买了房产给他办了婚房。

法院(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考虑原告方无处带子女居住、被告有过错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济援助金,平衡双方利益。 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朱-俊x所有,他一次性向李-娟x支付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费用16万元。

四、丈夫用房屋存款给小三买房离婚时,妻子可以索要房款

案例:沈-女人的丈夫用房子的存款为恋人买了房子。 房子的所有权人登记了他恋人的名字。 沈-女人计划和丈夫离婚。 沈-妇因此家为夫妇共有财产分割

律师:分割房产登记了沈-女丈夫情人的名字。 从法律上讲,这个房产是沈-妇丈夫情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它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另一方应当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沈-女人丈夫的情人不属于该条善意的第三人,沈-女人没有理由相信丈夫会同意用共同的财产为她买房子。 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私人贷款债权。

五、假离婚假结婚要慎重

为买房“假离婚”

案例:去年限购房产后,吴女士为了再买一套房子,和丈夫商量后假离婚。 那时,他说如果能买到房子的话,就要办理复婚手续。 买房子已经大半年了。 每次让丈夫去复婚,吴先生都推辞了。 我最近也听说丈夫在外面有别人。 吴先生可以要求他复婚吗?

律师:办好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无论初衷如何,婚姻关系都是不可逆转的。 他不希望复婚。 法律上也不能强迫他。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有假离婚的约定,根据该约定在财产分割中看到不公平的话,可以要求财产再分割。

“假结婚”买房离婚,倒大霉(钱要各分一半

案例:汤先生为了去日本,和日本人吉-野老师(化名)登记结婚。 结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有经济上的交流。 2004年,汤先生出资33.8万元在福清买了一套单元房。 随后,汤某起诉对方解除婚姻关系,为简化离婚诉讼程序,双方未提交分割财产。 2005年4月,法院作出了允许双方离婚的判决。 2010年6月,汤先生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套房属于自己。

法院:该房屋系汤女士独立出资购买,该房屋购买时间为吉-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认定分割汤女士现居住在国内,并由其居住。 另一方面,吉-野先生在日本。 为了方便当事人的生活和房屋管理,房子可以归汤先生所有,但要根据购房款总额给吉-野先生优惠16.9万元作为补偿。

六.还应注意离婚时的程序问题

离婚6年后偷偷把她的房间卖给了门前的丈夫

案例:王女士和丈夫黄老师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 双方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子归女性所有,王先生带着孩子住在那里。 但是,黄老师因为出差多年,多次更改房子的名义,很难做到。 房产证上出现了黄老师的名字。 随后,黄老师将该房屋过户给朋友小李名下,并以小李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 王先生发现后,向前夫黄老师提起诉讼,要求取消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黄老师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双方实际上并不履行合同,也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向。 这种行为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黄老师与李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不能约定日后财产分割

案例:小李和丈夫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 2009年2月,因李某涉嫌丈夫外遇,夫妻发生矛盾,签订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子女与我一起生活、房屋归我所有等。 但此后,双方都考虑到孩子还小,在亲友的劝说下,夫妻重归于好,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加剧,丈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再http,原协议有效吗?

律师: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约定存在差异,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离婚后卖掉分得的房子需要男方签字吗?

案例:孙先生有一套离婚时分自己和女儿的套房。 女儿现在11岁。 当初,孙某协商离婚,但前夫给了孙某一套房子,没有支付抚养费。 现在需要前夫的签名吗?

律师:离婚时、离婚后,女儿由孙某一人抚养,如果约定监护权归孙某,卖房不需要对方签字。 涉及未成年人,最好咨询房地产交易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手续。

七.其他“疑难杂症”

首付给儿子买婚房,没有“借条”就没有离婚的权利

案例:小张去年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结婚房。 首付40万美元是小张出的,以儿子的名义贷款了70万美元。 今年收到产权证时,儿媳妇因为有贷款,提出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结婚。 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不稳定。 如果他们以后要离婚,那房产是儿子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小张出资的40万美元首付能返还给孩子吗?

律师:视情况而定。 如果房产证上有女性的名字,那房子就被认定为夫妇的共同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被认定为赠与夫妇,属于双方共有,如果离婚,父母无权取回出资。 但如果“准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房产仍然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有相应证据表明父母出资是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这部分出资为有条件赠与,条件为双方结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拿回出资的款项。

弟媳离婚,差一点就写不上小舅子房产的房产证了

案例:王-琴x为了筹集买房首付,以弟弟王-强x的名义买房,以自己为共有人,可以使用弟弟的公积金。 结果,买房后,弟弟和弟媳发生纠纷,弟媳离婚了。 王-琴x怕弟媳分家,赶紧去和弟弟办手续,答应自己占99%,弟弟占1%。 结果,弟弟离婚后,前妻再次把他们告上法庭,说他们恶意转移了婚内财产。

法院:房屋登记所有权为王-强x,共有权王-琴x,未约定份额,但从该房款的构成及交付过程来看,该房款大部分由王-琴x支付。 因为公积金必须专用于专款。 王-琴x为了筹措购房款,提取王-强x闲置的公积金使用,在购房合同中记载了王-强x的名字,双方在随后签订的《房产归属协议》中也作了明确说明。 因此,该房产不是李先生与王-强x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强x的行为不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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