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返还彩礼的依据是为了发放彩礼。 如果没有结婚,彩礼仍属于对方所有,就不公平了。 在司法解释中,彩礼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就是对其的保护。1、男性或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进行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进行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因共同消费由男性支付的费用。
4、男性及其近亲属与女性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通过结婚索取、骗取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出于严格的针对性,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最终因为婚姻关系而不得不支付,具有明显的惯性。 因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者收钱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情况和案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不支付彩礼就不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 否则,只能按照赠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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