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以下是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分析。 夫妻双方均有过错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问:姐姐和姐夫最近闹离婚,他们双方的行为都有问题。 我姐姐被姐夫发现和别人同居了,但姐姐没办法。 姐夫喜欢赌博,喜欢喝酒,每次输掉赌博或喝多了,回来就打姐姐,姐姐报警,但没有效果。 我姐姐总是有很多伤口,她很久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没办法。 据别人说,如果双方离婚,对方有过失行为,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我姐夫现在说我姐姐的行为不检点,要求他赔偿。 我想问一下,姐姐应该赔偿姐夫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姐夫对你姐姐有家庭暴力行为,你姐姐还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初衷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给予救济和补偿,双方有过错行为的,不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因此,你的姐姐和姐夫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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