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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离婚来逃避婚姻期间的债务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有的夫妻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才离婚,来借钱和分割财产,离婚能逃避结婚期间的债务吗?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 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未足额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和债务分担。

不想还债的夫妻乘机离婚,通过协商、调解,打着“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孩子,自己承担全部债务。 这样夫妻一旦离婚,负担债务的一方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他没有偿还能力。 有些夫妇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隐瞒债务。 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偿还债务时,他们会互相推诿,或者推脱说没有偿还能力。 这些债务规避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就如何防止离婚案件导致债务人以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探讨意见。 明确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申报债权公告夫妻分担债务应当征求债权人意见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法院认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后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的,法院应当将离婚双方定为共同被告

夫妻债务的范围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有所负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六)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产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承担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需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承担的债务

(九)夫妻商定的共同债务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夫妻“共同还款”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共同债务都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不论其应当由夫妻承担的份额,还是优先权,夫妻任何一方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一方财产不足偿还的,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的,原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未足额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富华法律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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