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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案例?哪些情形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现实社会中,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法律纠纷很常见,但需要掌握法律知识。 但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是什么呢? 对此,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在下面就此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 希望能帮上忙。 欢迎大家一起阅读和探讨。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固定挥发性证据

对于结婚一方与外遇对象交流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委托公共部门固定处理此类证据。 即使条件不允许,也要尽量自己固定保存。 手机短信可以和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电脑和网络资料也可以全屏剪切保存。

文本证据

1、结婚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暴露初期,碍于情面、情愫、为表示悔改而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资料;

2、结婚方有嫖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工作单位发现结婚方卖淫案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的处理决定文件

4、有关人员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案件书写的书证材料。

试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谈判的录音资料。 这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录音采集

2、发出婚姻一方与第三方在公共场所结对、手拉手拥抱、出入房间行为的视频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代理采集,更安全可靠,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现场证据

要采集出轨现场的证据,拍摄视频更能说明问题。 录音、录像、CD、电影胶片等放映出的图像和声音,作为利用计算机保存的资料证明事件实际情况的证据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是直观的。 无论是视频还是录音,一般是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现,尤其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供,往往被认为是自认,对录音资料或者视频资料作出反应的,当事人想要推翻,应当另行举出反证。 因此,这样的证据证明力很强。

私人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规定。 为了提取证据而侵入第三方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获取的证据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家里取证,就没有这样的问题。 安装录音设备是在家里,不构成侵权; 但是,设置在第三方居室或办公室的情况下,没有合法性。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第三方居住室内两人亲密照片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拍摄的两人亲密照片,则具有合法性。 通过法律禁止销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是不合法的。

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做出的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残疾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价评估报告等。 对于残疾证明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发货给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 经精神状况鉴定,主要表现为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 另一方面,亲子鉴定主要是在一方对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有怀疑时受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面委托律师进行鉴定。 一般两周左右就会有结果。 正确率是九十九点九九%。 结论是法院聚集信任概率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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