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不能继续生活的,可以通过离婚终止婚姻关系,但离婚是一方有过失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什么行为可以赔偿离婚?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一、什么行为导致离婚要赔偿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虽然不是以夫妇的名义但生活在一起。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夫妻名义上共同生活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举行婚礼、公开介绍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办事、生孩子、申报户口、购房等。 对刑事重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同居生活六个月以上。 离婚损害赔偿也应该设定期限吗? 笔者认为这个是必要的。 这有助于重婚事实的验证和确认,具有准确性和不可辩解性。 关于同居,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框架来规定。
(三)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暴力、伤害行为,包括打击财产的财产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 这些暴力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而且往往表现为混合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在肉体或精神上恶意暴力对待家人的行为。 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拒绝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照《民法典》 109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按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知识是主编对“什么行为可以赔偿离婚”这一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重婚行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