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或对立时,选择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进行调解。 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什么要调解呢?富华法律网络的离婚律师为您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一、通过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达到缓和、消除矛盾、相互理解的目的,推动婚姻关系向美国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督促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规范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塑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质量的同时,给予当事人感情缓冲,有充分的照顾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失踪、宣告死亡等情况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不经过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一般由法院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案件移交立案庭立案。 有些法院会先立案再组织调解。 法院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和道德规范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上重塑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还有其他想知道的问题,欢迎咨询富华法律网的免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