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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调解无效证明在哪开具,军人起诉离婚需要部队开证明吗

军人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军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 为了让军人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我国法律保护军人婚姻,与军人离婚是有限制的,但军人离婚调解无效证明在哪里出台?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军人离婚调解无效证明在哪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证明应当由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出具,一方不是军人的,由政治机关出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必须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属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的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方面要求离婚的,所属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根据需要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证明的军人方面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以委托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的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但是,政治机关确认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军人有外遇算是破坏军婚吗

军婚侵害的对象是婚姻法规定的有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这可以表达为:

1、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规定的行为人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其犯罪的对象是与现役军人结婚的,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但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综上,军人长期与第三者同居,即构成破坏军婚罪。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证明应该由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出具,一方不是军人的,由政治机关出具。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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