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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离婚案件应该适应普通程序依据广东,涉港离婚案件需公证的规定

如果自己想和对方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此案属于港岗离婚纠纷,可以调解吗? 以下,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吗

系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审判中的调解有利于当事人相互理解,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减少执行中的困难。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民事案件调解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具有选择性。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调解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离婚案件经过法院调解,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同意和解,原告撤回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发送笔录

但是,调解的笔录必须存档。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为双方自愿离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协议离婚的内容进行调整

制作协议书,发送给双方接受执行。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

的根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即使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有可能不同意离婚

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但可能是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人民法院认为

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应当根据其他事实,依法判决。

以上是相关的回答。 关于这些离婚案件,一般在正式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有调整程序。 该调解程序成功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就此类型起诉。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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