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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能否只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民法典撤销婚姻向什么机关提出

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符合婚姻条件的男女,自愿提出婚姻申请,婚姻关系就成立。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相互扶助的义务,在民法典中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能否只是解除婚姻关系

1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不能协商离婚问题,但对离婚及其他问题无异议的,向法院起诉,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百零八条【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完成离婚申请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设立。 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由当事人自愿解除。

从法律角度看,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任何理由。 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无其他理由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感情破裂,调解和解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人民法院调解和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离婚。 这是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 因此,当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国家和法律干预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是以“夫妻感情破裂、调解和解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解无效”是在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和情况

除了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还有几个原因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解除。 例如,结婚一方的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等。 这些条件的成果还导致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时只能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不应对离婚的其他问题。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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