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是法院对当事人调解作出的笔录,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对离婚的调解是开庭前必须经过的程序。 离婚诉讼不能直接开庭审理。 否则就是手续错误。 关于离婚调解笔录,我们结合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来看看离婚调解笔录的内容吧。 看了就知道了。 离婚调解笔录
(2007 )东法民一初字第13319号
时间: 2007年10月22日9时00分
地点:常平法庭
审判员:邱*亿
书记员:鹏*吟
事件原因:离婚纠纷
邢敏,女,1965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5组,现住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 身份证号码: 230403196501060425。
被告刘*富,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身份证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35组,现住东莞市常平镇木拔村委会北环路63号,身份证号码: 230403196412310410。
审查:什么时候结婚?
原: 1982年1月10日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是事实婚姻。
被:是的。
审:你们现在住在哪里?
原:现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
被: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木拔村委会北环路63号。
审核:婚后感情如何?
原:感情很普通。
被:是的。 审:为什么离婚?
原: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不能在一起生活。
被:是的。
审: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性吗?
原告:没有可能性。 双方的感情破裂了。
被告:是的。
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原告:是的。
被告:是的。
审:你结婚生过孩子吗? 谁来抚养?
原告:是的,我儿子于1985年9月3日出生,现在已成年,独立生活。 我们不需要培育。
被告:是的。
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吗?
原告:不。
被告:是的。
被告:是的。
审核:诉讼费50元谁支付?
元:我来付。
被:是的。
审查:有补充意见吗?
原告:不。
被告:不。
审核:阅读笔录,无误签名确认。
诉讼调解是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调解的内容可以分为调和和调解。 在实务中,一般注重协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
调解的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