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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该调解,离婚可以调解结案

浅谈离婚案件调解方法

在被派往法庭的人中,最常见的案件莫过于离婚案,我的调解生活也意外地从斯开始。 面对离婚案的审理,先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现在的懂得一点,运转简单,从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换,打底恐怕是一个漫长的摸索和思考过程。 现在,我将和各位调停大师交流并讨论我的经验:

一.从立案材料判断夫妻感情现状

首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书、证据材料,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和矛盾的类型、大小。 判断是夫妻之间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还是矛盾扩大到家庭暴力,甚至双方家人之间有过激烈的冲突。 如果矛盾只停留在夫妻之间,原因是家庭琐事,说明矛盾有和谐的可能。 如果家庭暴力严重,或者双方家庭成员混杂,导致两个家庭发生矛盾,就很难和谐,可能要考虑调解离婚。 当然,夫妻一方长期离家、放任家中妻儿、结婚多年不能生育、双方长期分居,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前者的情况表明,在外面的丈夫完全没有家庭责任感,没有履行基本的家庭义务。 后者由于不能生育,祖祖辈辈传统观念的影响,引起夫妻婆媳矛盾,由于观念坚定,夫妻感情处于附属地位,不得不让步。

二、通过交叉提问找到矛盾焦点

其次,通过交叉询问,我知道了双方离婚的真正理由和目的。 尤其是婚外恋等原因较为隐蔽,当事人出于道德羞耻故意回避,而这一原因恰好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此外,生育能力也可能成为提出离婚的隐性原因,当事人知道该原因不是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此以其他理由提出离婚。 基于这两类原因提出离婚的,当事人立场坚定,往往难以改变主意,难以调和,只能调解离婚。

三.寻找调解方向

再次,以先和谐再离开为顺序,探索双方的态度。 通常,原、被告的态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原告主张离婚,被告主张不离婚的,无需调解。 2 .原告主张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的,有离婚调解的基础3 .原告态度不坚决,只是想通过诉讼给被告一个教训,同时被告认识到错误,想改正并请求原告原谅,调解的方向当然是和谐的。

四.把握双方心理拉近调解差距

最后,确定调解方向后,对希望调解和解的人,督促被告立即制作担保书,向原告约定,请求原告原谅,打消离婚的念头。 如果想调解离婚,询问双方以前是否有调解方案,以及方案没有达成的理由。 根据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和离婚时间的紧急需要,拉近双方财产分配、补偿金金额的差距。 原告如果急于离婚,往往愿意在金钱上作出大幅让步。 特别是原告是男性的情况下,出于对女性的关怀和社会一般观念的压力,男性会同意进一步的让步。 因此,由此提出调解方案,既能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又能照顾妇女利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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