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有不可挽回的事情,离婚是双方最好的选择。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方法有两种。 一个是诉讼离婚,另一个是协议离婚。 离婚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 那么,在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解答。
一、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是否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
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即使不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也不能进行。 没有离婚证书。 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书的作用相同。
但请不要忘记,一审判决离婚时,一审判决双方不上诉才能生效,因此一审判决双方都不上诉时,应向法院出具证明判决生效的证明。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三种。
提出离婚申请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这是登记离婚。
调停离婚
离婚调解是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调解的内容可以分为调和和调解。 在实务中,一般注重协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
一般来说,我们律师是离婚案件的代理,调解通常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被采用。 在申诉之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的律师来协商离婚。 我们一般约定在咖啡屋或茶馆举行。 这些地方一般环境优雅,有亲和力的环境,比认真的律师事务所的环境更容易促进双方的交流。 调解时,请避免单方面前往对方委托人的住所。 否则,产生纠纷和误解的律师就无法说清楚。
离婚的判决
而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调解和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难以恢复和解,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判决双方离婚。 以这种判决的形式允许离婚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应当由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明时离婚才真正有效。 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必要登记。
因此,只要是有效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重新出具离婚证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二.离婚调解的程序
(一)法院调解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无论法院调解适用于哪个程序和哪个阶段,其启动都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二是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自行依职权开始调解。 审判员在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说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具体做法,告知相关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用简单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法院,为调解的进行做准备。
(二)法院调解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一名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单独的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澄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三)法院调解程序中调解的终止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终止;一种是调解不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而终止。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双方经诉讼或调解离婚的,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