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能调解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 具体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明,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明,注销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是依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司法机关批准并发给离婚证明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处理公民离婚的权利。 所以,村委会不能调解结婚当事人的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当事人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有些人看不起离婚的人。 由于这种错误的想法和看法,有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时不愿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转而向村委会主办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男女双方都认为依法依情同心、依法结为夫妻是正常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再爱情的,可以依法申请登记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任何一方都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是无可非议的。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自主自愿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必受到不正确的思想和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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