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不像以前的社会那样离婚非常正常化。 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前,一定要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的成功率取决于什么问题呢?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希望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以下做一个浅显的分析。 离婚调解的成功率取决于什么问题:
1、要认识调解方法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 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圆满处理离婚案件尤为重要,届时,如果正确应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会有更多的收获。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的,必须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有些案件必须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见效。
3、要把握调解时机,首先确立调解应当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矛盾事实清楚后可以进行调解,财产等其他情形明确后可以进行调解。 因事件而异,因人而异。
4、调解中要避免离婚受伤。 包括不通过离婚伤害孩子、不通过离婚伤害对方、不通过离婚伤害社会。 要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孩子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式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不会因为离婚而伤害对方。 包括精神伤害和物质伤害两方面的内容。
一个是将离婚对对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上的伤害)抑制在最小限度
二是将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害(财产损害)抑制在最小限度。 特别是,不能局限于离婚造成的另一方的困境。
不会因为离婚而伤害社会。 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离婚不会引起社会矛盾,不会发生危害社会安宁的不良后果。
二是离婚不破坏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风俗。
5、为防止出现审判员强加格调、拖格调、判决格调等违背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调解不得随意性较大,有失应有的公正性。 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特别注意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离婚调解办法:
1、批评教育法。
在审判的任何阶段,审判员都要通过离婚双方对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双方的矛盾之处,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及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必须注意,在这种方法中按程序进行。
2、矛盾缓和法。
一些离婚的当事人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一起吵架了几十年。 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怨恨深重。 这时,对双方的矛盾采取缓和措施,给双方时间,往往会取得好的效果。 适用这个方法,要求审判员有足够的耐心,不能急躁。
3、心理疏导法。
有时离婚的双方都对对方不满,不想说实话。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要分开做各自的工作,了解对方不满意在哪里,怎样才能向对方让步,然后在法庭上通过审判员交谈。 此时,审判员主要起到桥梁作用。
4、合力调解法。
在离婚案件中运用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人的力量,说服双方,使他们处于亲人交织的情事中,更适合年轻当事人。
从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出,提高离婚调解率问题,必须在把握调解实际时机的同时,采取正确的调解方法。 上面已经详细介绍了,希望能对解决问题有帮助。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网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