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指引
针对发生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现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和已处理的工伤案例,总结了工伤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用
职工工伤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治疗工伤疾病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医疗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二.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个不同档次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月
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月
部分生活费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月
三.职工在工伤中享有的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残疾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残疾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残疾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残疾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残疾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残疾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残疾
一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24个月
二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22个月
三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20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原月薪X18个月
五级残疾补助金=原月工资X16个月
六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14个月
7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12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原月薪X10个月
9级残疾补助金=原月薪X8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原月薪X6个月
2、伤残津贴,只有1-6有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只有1至4级残疾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工资X90%∕ (月)
二级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工资X85%∕月
三级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工资X80%∕ (月)
四级伤残津贴=员工工资X75%∕ (月)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加50%。
工伤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距离全额支付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减少20%。 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达到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10%支付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人死亡赔偿
职工死亡,直系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葬礼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职工因工死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长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长10%。 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死亡劳动者职工生前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配偶抚恤金金额=员工工资X40%∕ (月)
配偶为孤身老人的抚慰金金额=员工原工资X50%∕月
其他亲属抚恤金金额=员工工资X30%∕ (月)
其他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抚慰金金额=职工原工资X40%∕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次性工人死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8-60 ) ) ) )。
4、残疾职工在停业期间因工伤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业带薪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计算公式:
一.住院膳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膳食补助费=员工出差膳食补助标准(原人日) X70%X天数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住宿费用=员工差旅费标准x往返次数员工差旅费标准x天员工差旅费标准x天
二、误工费(停业带薪假期待遇) ) ) ) )。
员工因工作发生事故,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员工原月薪x停工留薪期(月) )。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业补贴期间的护理费=每日护理费x停业补贴天数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五至六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工资,不需要支付伤残津贴。 工作安排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工资X70%∕ (月)
六级伤残津贴=工作人员工资X60%∕ (月)
残疾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分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给予五、六级残疾职工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残疾就业七至十级残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716个月、814个月、912个月、1010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其他相关规定
1、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保障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外出务工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发放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慰金。 生活困难的人,可以预付一次性劳动者死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经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关押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向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在被借用期间遭受工伤事故损失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和借用人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时,优先支付破产清算时依法应由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依法必须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终止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不中止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规定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